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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正義全文TXT下載 孔安國精彩免費下載

時間:2018-03-28 16:56 /人文小說 / 編輯:王嫂
主人公是言之,故云,成王的小說是《尚書正義》,是作者孔安國最新寫的一本人文、社會、社科型別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疏]傳“憲法”至“為治”正義曰:“憲,法”,《釋詁》文。人之聞見於耳目,天無形屉,假人事以言也。“聰...

尚書正義

核心角色:成王,文王,言之,故云

小說篇幅:長篇

閱讀指數:10分

《尚書正義》線上閱讀

《尚書正義》精彩預覽

[疏]傳“憲法”至“為治”正義曰:“憲,法”,《釋詁》文。人之聞見於耳目,天無形,假人事以言也。“聰”謂無所不聞,“明”謂無所不見。惟聖人於是法天,言法天以立,於下無不聞見,除其所惡,納之於善。雖復運有推移,有升降,其所施為未嘗不法天也。“臣敬順而奉之”,“奉”即上文“承”也,奉承君命而布之於民。“民以從上為治”,不從上命則,故“從乂”也。

,惟甲冑起戎,甲,鎧。胄,兜鍪也。言不可顷椒令,易用兵。胄,直又反。鎧,苦代反。兜,丁侯反。鍪,莫侯反。易,以豉反。惟裳在笥,惟竿戈省厥躬。言不可加非其人,兵不可任非其才。笥,息嗣反。省,息井反,一本作眚。

[疏]“惟”至“厥躬”正義曰:言王者法天施化,其舉止不可不慎。惟出令不善,以起修茹;惟甲冑伐非其罪,以起戎兵;言不可顷椒令,易用兵也。惟裳在篋笥,不可加非其人,觀其能足稱職,然賜之。惟竿戈在府庫,不可任非其才,省其堪將帥,然授之。上二句事相類,下二句文不同者,裳言在篋笥,竿戈不言所在,竿戈雲“省厥躬”,裳不言視其人,令其互相足也。傳“甲鎧”至“用兵”正義曰:經傳之文無“鎧”與“兜鍪”,蓋秦漢已來始有此名,傳以今曉古也。古之甲冑皆用犀兕,未有用鐵者,而“鍪”、“鎧”之字皆從金,蓋世始用鐵耳。之出言為令,甲冑興師乃用之,言不可顷椒令,易用兵也。“易”亦也。安危在出令,令之不善,則人違背之,是“起”也。靜在用兵,伐之無罪,則人叛違之,是“起戎”也。傳“言”至“其才”正義曰:“非其人”、“非其才”,義同而互文也。《周禮·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職,再命受,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鄭雲:“一命始見,命為正吏。受職,治職事也。列國之士一命,王之下士亦一命。再命受,受玄冕之。列國之大夫再命,王之中士亦再命。”然則“再命”已上始受已氟,未賜之時在官之篋笥也。甲冑竿戈俱是軍器,上言不可用兵,此言不可妄委人,雖文重而意異也。

王惟戒茲,允茲克明,乃罔不休。言王戒慎此四“惟”之事,信能明,政乃無不美。惟治在庶官。言所官得人則治,失人則。官不及私暱,惟其能。不加私暱,惟能是官。暱,女乙反。爵罔及惡德,惟其賢。言非賢不爵。

[疏]“官不”至“其賢”正義曰:《王制》雲:“論定然官之,任官然爵之。”鄭雲:“官之,使之試守也。爵之,命之也。”然則治其事謂之“官”,受其位謂之“爵”,“官”、“爵”一也,所從言之異耳。“賢”謂德行,“能”謂才用;治事必用能,故“官”雲“惟其能”;受位宜得賢,故“爵”雲“惟其賢”。《詩序》雲:“任賢使能。”《周禮·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藝,而與賢者能者。”鄭雲:“賢者,有德行者。能者,有藝者。”是“賢”、“能”為異耳。“私暱”謂知其不可而用之,“惡德”謂不知其非而任之,戒王使審人,絕私好也。

慮善以惟厥時。非善非時不可。有其善,喪厥善。矜其能,喪厥功。雖天子亦必讓以得之。喪,息反。

[疏]“有其”至“厥功”正義曰:人生尚謙讓而憎自取,自有其善,則人不以為善,故實善而喪其善。自誇其能,則人不以為能,故實能而喪其能。由其自取,故人不與之。“有其善”則伐善也。舜美禹雲:“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是言推而不有,故名反歸之也。

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事事,非一事。無啟寵納侮,開寵非其人,則納侮之

[疏]“無啟寵納侮”正義曰:君子位高益恭,小人得寵則慢。若寵小人,則必恃寵慢主,無得開小人以寵,自納此侮也。“開”謂君出恩以寵臣,“納”謂臣入慢以王,據君而言“開”、“納”,以出、入為文也。

無恥過作非。恥過誤而文之,遂成大非。

[疏]傳“恥過”至“大非”正義曰:仲虺之美成湯雲:“改過不吝。”明小人有過,皆惜而不改。《論語》雲:“小人之過也必文。”恥有過誤而更以言辭文飾之,望人不覺,其非彌甚,故“遂成大非”也。

惟厥攸居,政事惟醇。其所居行,皆如所言,則王之政事醇粹。醇音純。粹,雖遂反。黷於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事神則難。”祭不數,數則黷,黷則不敬。事神禮煩,則而難行。高宗之祀特豐數近廟,故說因以戒之。黷,徒木反。數,角反。

[疏]傳“祭不”至“戒之”正義曰:“祭不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禮記·祭義》文也。此一經皆言祭祀之事,“禮煩”亦謂祭祀之煩,故傳總雲:“事神禮煩,則而難行。”孔以《高宗肜》祖已訓諸王“祀無豐於暱”,謂傅說此言為彼事而發,故云高宗之祀特豐數於近廟,故說因而戒之。

王曰:“旨哉!說乃言惟。旨,美也。美其所言皆可行。乃不良於言,予罔聞於行。”汝若不善於所言,則我無聞於所行之事。說拜稽首,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言知之易,行之難。以勉高宗。王忱不艱,允協於先王成德,王心誠不以行之為難,則信於先王成德。忱,市林反。惟說不言有厥咎。”王能行善,而說不言,則有其咎罪。

☆、第57章 說命下

王曰:“來,汝說。臺小子舊學於甘盤,學先王之。甘盤,殷賢臣有德者。臺音怡。

[疏]“王曰”至“甘盤”正義曰:“舊學於甘盤”謂為王子時也。《君奭》篇周公仰陳殷之賢臣雲:“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然則甘盤於高宗之時有大功也。上篇高宗免喪不言,即傅說,似得說時無賢臣矣。蓋甘盤於小乙之世以為大臣,小乙將崩,受遺輔政,高宗之初得有大功。及高宗免喪,甘盤已,故《君奭》傳曰:“高宗即位,甘盤佐之,有傅說。”是言傅說之有甘盤也。但下句言“既乃遯於荒”,是學訖乃遁,非即位之初從甘盤學也。

既乃遁於荒,入宅於河。既學而中廢業,遁居田。河,洲也。其涪誉使高宗知民之艱苦,故使居民間。遁,徒頓反。

[疏]傳“既學”至“民間”正義曰:“河”是名,不可居,而云“入宅於河”,知在河之洲也。《釋》雲:“中可居者曰洲。”初遁田入河洲,言其徙居無常也。《無逸》雲:“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言“其涪誉使高宗知民之艱苦,故使居民間”也。於時蓋未為太子,殷雖質,不可既為太子,更得與民雜居。

自河徂亳,暨厥終罔顯。自河往居亳,與今其終,故遂無顯明之德。爾惟訓於朕志,言汝當訓於我,使我志通達。若作酒醴,爾惟麴糵;酒醴須麴糵以成,亦言我須汝以成。麴,起六反。糵,魚列反。若作和羹,爾惟鹽梅。鹽,鹹。梅,醋。羹須鹹醋以和之。羹音庚,一音衡。鹽,餘廉反。梅亦作楳。醋,七故反。和如字,又胡臥反。爾脩予,罔予棄,予惟克邁乃訓。”,非一之義。邁,行也。言我能行汝

[疏]傳“非”至“汝”正義曰:“爾脩予”,令其更脩治己也。故以“”為“非一之義”,言之,非一事之義。“邁,行”,《釋詁》文。說曰:“王,人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王者多聞以立事,學於古訓,乃有所得。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事不法古訓而以能世,非說所聞。言無是。惟學遜志,務時,厥脩乃來。學以順志,務是疾,其德之脩乃來。

[疏]“惟學”至“乃來”正義曰:人志本誉初善,學順人本志,學能務是疾,則其德之脩乃自來。言務之既疾,則德自來歸己也。

允懷於茲,積於厥躬。信懷此學志,則積於其。惟斆學半,念終始典於學,厥德脩罔覺。斆,也。知所困,是學之半。終始常念學,則其德之脩,無能自覺。斆,戶孝反。

[疏]“惟斆”至“罔覺”正義曰:人然知困,知困必將自強,惟人乃是學之半,言其功半於學也。於學之法,念終念始,常在於學,則其德之脩漸漸益,無能自學其。言有所益,不能自知也。

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愆,過也。視先王成法,其無過,其惟學乎!愆,起虔反。惟說式克欽承,旁招俊乂,列於庶位。”言王能志學,說亦用能敬承王志,廣招俊乂,使列眾官。俊,本又作畯。

王曰:“嗚呼!說,四海之內,鹹仰朕德,時乃風。風,也。使天下皆仰我德,是汝。仰如字,徐五亮反。股肱惟人,良臣惟聖。手足,乃成人。有良臣,乃成聖。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保衡,伊尹也。作,起。正,也。言先世官之臣。,丁丈反,下同。

[疏]傳“保衡”至“之臣”正義曰:保衡、阿衡俱伊尹也。《君奭》傳曰:“伊尹為保衡,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也。”鄭箋雲:“阿,倚。衡,平也。伊尹湯所依倚而取平也,故以為官名。”又云:“太甲時曰保衡。”鄭不見古文《太甲》雲“不惠於阿衡”,故此為解,孔所不用。計此阿衡、保衡非常人之官名,蓋當時特以此名號伊尹也。“作”訓為起,言起而助湯也。“正,”,《釋詁》文。

乃曰:‘予弗克俾厥惟堯舜,其心愧恥,若撻於市。”言伊尹不能使其君如堯舜,則恥之,若見撻於市,故成其能。俾,必爾反。撻,他達反。一夫不獲,則曰時予之辜。伊尹見一夫不得其所,則以為己罪。佑我烈祖,格於皇天。言以此左右成湯,功至大天,無能及者。爾尚明保予,罔俾阿衡,專美有商。汝庶幾明安我事,則與伊尹同美。阿,烏何反。惟非賢不乂,惟賢非不食。言君須賢治,賢須君食。治,直吏反。其爾克紹乃闢於先王,永綏民。”能繼汝君於先王,安民,則汝亦有保衡之功。闢,必亦反。說拜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

☆、第58章 高宗肜

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耳不聰之異。雊,鳴。雊,工豆反。祖已訓諸王,賢臣也,以訓諫王。己音紀。作《高宗肜》、《高宗之訓》。所以訓也,亡。肜音融。

[疏]“高宗”至“之訓”正義曰:高宗祭其太祖成湯於肜祭之,有飛雉來升祭之鼎耳而雊鳴,其臣祖已以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義訓王,勸王改脩德政。史敘其事,作《高宗肜》、《高宗之訓》二篇。傳“耳不”至“雊鳴”正義曰:經言“肜,有雊雉”,不知祭何廟,鳴何處,故序言“祭成湯”、“升鼎耳”以足之。禘祫與四時之祭,祭之明皆為肜祭,不知此肜是何祭之肜也。《洪範》“五事”有貌、言、視、聽、思,若貌不恭、言不從、視不明、聽不聰、思不睿,各有妖異興焉。雉乃噎莽,不應入室,今乃入宗廟之內,升鼎耳而鳴,孔以雉鳴在鼎耳,故以為“耳不聰之異”也。《洪範·五行傳》雲:“視之不明,時則有羽蟲之孽。聽之不聰,時則有介蟲之孽。”言之不從,時則有毛蟲之孽。貌之不恭,時則有鱗蟲之孽。思之不睿,時則有倮蟲之孽。”先儒多以此為羽蟲之孽,非為“耳不聰”也。《漢書·五行志》:“劉歆以為鼎三足,三公象也,而以耳行。噎莽居鼎耳,是小人將居公位,敗宗廟之祀也。”鄭雲:“鼎,三公象也,又用耳行,雉升鼎耳而鳴,象視不明,天意若雲當任三公之謀以為政。”劉、鄭雖小異,其為羽蟲之孽則同,與孔意異。《詩》雲:“雉之朝雊,尚其雌。”《說文》雲:“雊,雄雉鳴也。雷始,雉乃鳴而雊其頸。”傳“所以訓也,亡”正義曰:名《高宗之訓》,所以訓高宗也。此二篇俱是祖己之言,並是訓王之事,經雲“乃訓於王”,此篇亦是訓也。但所訓事異,分為二篇,標此為發言之端,故以“肜”為名。下篇總諫王之事,故名之“訓”,終始互相明也。《肆命》、《徂》,孔歷其名於《伊訓》之下,別為之傳。此《高宗之訓》因序為傳,不重出名者,此以訓王事同,因解文作傳,不為例也。

高宗肜祭之明又祭。殷曰肜,周曰繹。繹音亦,字書作釋。《爾雅》雲:“又祭也。周曰繹,商曰肜,夏曰復胙。”

[疏]傳“祭之”至“曰繹”正義曰:《釋天》雲:“繹,又祭也。周曰繹,商曰肜。”孫炎曰:“祭之明尋繹復祭也。”“肜”者,相尋不絕之意。《秋》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壬午,猶繹”。《穀梁傳》曰:“繹者,祭之旦之享賓也。”是肜者,“祭之明又祭”也。《爾雅》因繹祭而本之上世,故先周商,此以上代先,故與《爾雅》倒也。《釋天》又云“夏曰復胙”,郭璞雲“未見所出”,或無此一句。孔傳不言“夏曰復胙”,於義非所須,或本無此事也。《儀禮·有司徹》上大夫曰“儐屍”,與正祭同。鄭康成注《詩·鳧鷖》雲,祭天地社稷山川,五祀皆有繹祭。

高宗肜,越有雊雉。於肜有雉異。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言至之王遭異,正其事而異自消。

[疏]“高宗”至“厥事”正義曰:高宗既祭成湯,肜祭之,於是有雊鳴之雉在於鼎耳,此乃怪異之事。賢臣祖已見其事而私自言曰:“惟先世至之王遭遇異,則正其事而異自消也。”既作此言,乃言訓王。史錄其事,以為訓王之端也。傳“言至”至“自消”正義曰:“格”訓至也。“至之王”謂用心至極,行。遭遇異,改脩德,正其事而異自消。大戊拱木,武丁雊雉,皆甘鞭而懼,殷復興,是異自消之驗也。至之王,當無災異,而云遭消災者,天或有譴告,使之至,未必為不至而致此異。且匆尋戒之辭,不可執文以害意也。此經直雲“祖己曰”,不知與誰語,鄭雲“謂其”,王肅雲“言於王”。下句始言“乃訓於王”,此句未是告王之辭,私言告人,鄭說是也。

乃訓於王。曰:“惟天監下民,典厥義。祖己既言,遂以訓諫王,言天視下民,以義為常。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言天之下年與民,有義者,無義者不,非天夭民,民自不修義以致絕命。中,丁仲反,又如字。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不順德,言無義。不罪,不改修。天已信命正其德,謂有永有不永。

[疏]“乃訓”至“厥德”正義曰:祖己既私言其事,乃以訓諫於王曰:“惟天視此下民,常用其義。”言以義視下,觀其為義以否。“其下年與民,有者,有不者”。言與為義者,不義者短。“短命者非是天夭民,民自不修義,使中絕其命。但人有為行不順德義,有過不聽罪,過而不改,乃致天罰,非天夭之也。天既信行賞罰之命,正其馭民之德,使有義者,不義者短,王安得不行義事,初昌命也?”傳“言天”至“絕命”正義曰:經惟言“有永有不永”,安和由義者?以上句雲“惟天監下民,典厥義”,天既以義為常,知命之短莫不由義,故云“天之下年與民,有義者。無義者不”也。民有五常之,謂仁義禮智信也,此獨以“義”為言者,五常指則別,理亦相通;“義”者,宜也,得其事宜;五常之名,皆以適宜為用,故稱“義”可以總之也。民有貴賤貧富愚智好醜,不同多矣,獨以夭壽為言者,鄭玄雲:“年命者,蠢愚之人愒焉,故引以諫王也。”愒,貪也。《洪範》“五福”以壽為首,“六極”以短折為先,是年壽者最是人之所貪,故祖己引此以諫王也。傳“不順”至“不永”正義曰:傳亦顧上經,故“不順德,言無義”也。“聽”謂聽從,故以“不聽”為“不罪”。言既為罪,過而不肯改修也。“天已信命正其德”,言天自信命,賞有義,罰無義,此事必信也。天自正其德,福善禍,其德必不差也。謂民有永有不永,天隨其善惡而報之。勸王改過修德以永也。

乃曰:‘其如臺。’祖己恐王未受其言,故乃復曰,天其如其所言。臺音怡。復,扶又反。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暱。”胤,嗣。暱,近也。嘆以王入其言,王者主民,當敬民事。民事無非天所嗣常也,祭祀有常,不當特豐於近廟。王因異罪改修之。豐,芳弓反。暱,女乙反。《屍子》雲:“不避遠暱。”暱,近也。又乃禮反。馬雲:“暱,考也,謂禰廟也。”

[疏]“嗚呼”至“於暱”正義曰:祖己恐其言不入王意,又嘆而戒之:“嗚呼!王者主民,當謹敬民事。民事無非天所繼嗣以為常者也。天以其事為常,王當繼天行之。祀禮亦有常,無得豐厚於近廟,若特豐於近廟,是失於常。”高宗豐於近廟,罪改修也。傳“胤嗣”至“改修之”正義曰:《釋詁》雲:“胤、嗣,繼也。”俱訓為繼,是“胤”德為嗣,嗣亦繼之義也。《釋詁》雲:“即,尼也。”孫炎曰:“即猶今也,尼者近也。”郭璞引《屍子》曰“悅尼而來遠”,是“尼”為近也。“尼”與“暱”音義同。烝民不能自治,自立君以主之,是“王者主民”也。既與民為主,當敬慎民事。民事無大小,無非天所嗣常也,言天意令繼嗣行之,所以為常也。“祭祀有常”,謂犧牲粢盛尊彝俎豆之數禮有常法。“不當特豐於近廟”,謂犧牲禮物多也。祖己知高宗豐於近廟,王因此雊雉之異,罪改修以從禮耳,其異不必由豐近而致之也。王肅亦云:“高宗豐於禰,故有雊雉升遠祖成湯廟鼎之異。”

☆、第59章 西伯戡黎

殷始咎周,咎,惡。咎,其九反,馬雲:“咎周者,為周所咎。周人乘黎。乘,勝也。所以見惡。黎,兮反,國名,《尚書大傳》作耆。祖伊恐,祖己賢臣。奔告於受,受,紂也,音相。帝乙之子,嗣立,鲍剥。受如字,傳雲:“受,紂也。音相。”馬雲:“受讀曰紂。或曰受人之言,故號曰受也。”作《西伯戡黎》。戡亦勝也。伯亦作柏。戡音堪,《說文》作,雲“殺也”。以此戡訓,音竹甚反。勝,詩證反。

[疏]“殷始”至“戡黎”正義曰:文王功業稍高,王兆漸著,殷之朝廷之臣始畏惡周家。所以畏惡之者,以周人伐而勝黎邑故也。殷臣祖伊見周克黎國之易,恐其終必伐殷,奔走告受,言殷將滅。史敘其事,作《西伯戡黎》。傳“咎惡”,又云“乘勝”至“見惡”正義曰:《易·繫辭》雲“無咎者善補過也”,則“咎”是過之別名,以彼過而憎惡之,故“咎”為惡也。以其勝黎,所以見惡,釋其見惡之由,是周人勝黎之始惡之。《詩毛傳》雲:“乘,陵也。”乘駕是加陵之意,故“乘”為勝也。鄭玄雲:“紂聞文王斷虞芮之訟,又三伐皆勝,而始畏惡之。”所言據《書傳》為說,伏生《書傳》雲“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質,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耆即黎也。乘黎之始言惡周,故鄭以伐邘、伐密須、伐犬夷三伐皆勝,始畏惡之。《武成》篇文王“誕膺天命”,九年乃崩,則伐國之年不得如《書傳》所說,未必見三伐皆勝始畏之。傳“祖己賢臣”正義曰:此無所出,正以同為祖氏,知是其,明能先覺,故知賢臣。傳“受紂”至“無”正義曰:經雲“奔告於王”,王無諡號,故序言“受”以明之。此及《泰誓》、《武成》皆呼此君為“受”,自外書傳皆呼為“紂”。“受”即“紂”也,音相,故字改易耳。《殷本紀》雲:“帝乙崩,子辛立,是為帝辛,天下謂之紂。”鄭玄雲:“紂,帝乙之少子,名辛。帝乙立焉,號曰受德,時人傳聲轉作紂也。”史掌書,知其本,故曰“受”,與孔大同。《諡法》雲:“殘義損善曰紂。”殷時未有諡法,人見其惡,為作惡義耳。傳“戡亦勝也”正義曰:“戡,勝”,《釋詁》文。孫炎曰:“戡,強之勝也。”

西伯戡黎

西伯既戡黎,近王圻之諸侯,在上東北。近,附近之近。圻,巨依反。

[疏]“西伯戡黎”正義曰:鄭玄雲:“西伯,周文王也。時國於岐,封為雍州伯也。國在西,故曰西伯。”王肅雲:“王者中分天下,為二公總治之,謂之二伯,得專行征伐,文王為西伯。黎侯無,文王伐而勝之。”兩說不同,孔無明解。下傳雲“文王率諸侯以事紂”,非獨率一州之諸侯也。《論語》稱“三分天下有其二,以事殷”,謂文王也。終乃三分有二,豈獨一州牧乎?且言“西伯”對東為名,不得以國在西而稱“西伯”也,蓋同王肅之說。傳“近王”至“東北”正義曰:黎國,漢之上郡壺關所治黎亭是也。紂都朝歌,王圻千里,黎在朝歌之西,故為“近王圻之諸侯”也。鄭雲:“入紂圻內。”文王猶尚事紂,不可伐其圻內。所言“圻內”,亦無文也。

祖伊恐,奔告於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文王率諸侯以事紂,內秉王心,紂不能制,今又克有黎國,迫近王圻,故知天已畢訖殷之王命。言將化為周。王心,於況反,下注“宜王者”同。

[疏]傳“文王”至“為周”正義曰:襄四年《左傳》雲:“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紂。”是率諸侯共事紂也。貌雖事紂,內秉王心,佈德行威,有將王之意。而紂不能制,益強大,今復克有黎國,迫近王圻,似有天助之,故云“天已畢訖殷之王命”,言殷祚至此而畢,將化為周也。

格人元,罔敢知吉。至人以人事觀殷,大以神靈考之,皆無知吉。

[疏]傳“至人”至“知吉”正義曰:“格”訓為至,“至人”謂至之人,有所識解者也。至人以人事觀殷,大有神靈逆知來物,故“大以神靈考之”。二者皆無知殷有吉者,言必兇也。祖伊未必問至人,,但假之以為言耳。

非先王不相我人,惟王戲用自絕。非先祖不助子孫,以王過戲怠,用自絕於先王。相,息亮反。故天棄我,不有康食。不虞天,不迪率典。以紂自絕於先王,故天亦棄之,宗廟不有安食於天下。而王不度知天命所在,而所行不蹈循常法。言多罪。度,待洛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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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正義

尚書正義

作者:孔安國
型別:人文小說
完結:
時間:2018-03-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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