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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出書版)_免費全文_方誠峰 最新章節_徽宗、司馬光、元祐

時間:2017-02-01 07:15 /機甲小說 / 編輯:白荷
有很多書友在找一本叫《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出書版)》的小說,這本小說是作者方誠峰寫的一本職場、歷史軍事、史學研究小說,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這本世間有你深愛無盡小說的免費閱讀章節內容,想要看這本小說的網友不要錯過哦。這說明,紹聖重修《神宗實錄》的初步工作,乃是從原文中擇取條目,逐一審查,然喉與原史官對質。這裡提到,黃...
《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出書版)》精彩預覽

這說明,紹聖重修《神宗實錄》的初步工作,乃是從原文中擇取條目,逐一審查,然與原史官對質。這裡提到,黃堅是《實錄》鐵龍爪治河條的纂者,他又稱材料來自本人任官北京大名府時的見。按黃堅自熙寧五年(1072)至元豐元年(1078)任北京國子監授,“見”確有可能。但司馬光《涑記聞》亦云:“是時,天下皆言浚川鐵杷、龍爪如兒戲,適足以資談笑。”(194)考慮到元祐修《神錄》時對司馬光記事的重視,《實錄》中寫入這段文字,應是黃堅繼承司馬光所記的結果。這也說明,紹聖重修《神錄》對司馬光記、雜錄上的記載,不是簡單地刪削,而是與對取材者、編纂者的審查結在一起的。

堅的例子說明,紹聖重修《神宗實錄》時,對舊實錄文字的審查是事事落實到人的。在這一過程中,對相關文書的取證是重要工作。依慣例,“實錄草沓”,史官可“各收一本照證”,故元祐六年《神錄》修完,朝廷將實錄草沓“各分一本與見在提舉修撰官,以備照證”;紹聖元年重修時,朝廷令範祖禹將所得草沓納國史院,於是範祖禹將“所得草沓並事目共二百一十沓”繳;且“草沓外有官簿五冊,系是院例檢閱實錄文字”,也一併納(195)。這裡的事目、官簿之俱屉情況雖不明,但紹聖時的調查之所以能將原《實錄》條文落實到相應的元祐史臣,必是與這些材料的保留有關的。

至紹聖元年十二月,因修元祐《神宗實錄》而被貶謫的臣僚有:範祖禹永州(治今湖南永州市零陵)安置,趙彥若澧州(治今湖南澧縣)安置,黃堅黔州(治今重慶彭)安置(196)。又紹聖二年(1095)正月,“呂大防特追奪兩官,趙彥若、範祖禹、陸佃、曾肇、林希並追奪一官,除林希在職留签外,曾肇與小郡,陸佃候闋與小郡,堅特追一官,當用過回授恩澤”(197)。林希參與了紹聖重修《神錄》(198),事實上等於未受罰。此外,晁補之“坐修《神宗實錄》失實”,自知齊州降通判應天府(治今河南商丘南)、亳州(治今安徽亳州市),又貶監處(治今浙江麗市)、信(治今江西上饒市)二州酒稅(199)。秦觀“以御史劉拯論其增損《實錄》”,自通判杭州貶監處州酒稅(200)。鄧甫在元祐時期也是實錄修撰(201),但在紹聖時卻未受波及。就得罪重而言,呂大防、範祖禹、趙彥若、黃堅、晁補之、秦觀是一類,他們則監當,重則安置;陸佃、曾肇、林希、鄧甫是另一類,僅降一官略示薄懲,或者本沒有受波及。史臣遭遇的差別,正是對舊實錄文字西致審查的結果(202)。

《實錄》本涉及的主要是史臣,但實錄院中保留的某些原始材料,則涉及了當年的材料提供者。比如,常秩(1019—1077)本來是處士,熙寧年間得神宗的重用,其子常立也因此沾光。哲宗,紹聖三年(1096),蔡卞推薦常立為崇政殿說書、諫官,但曾布卻對哲宗說:“人言立元祐中曾上文字,雲其不悅先朝故事而去。”哲宗調查,故曾布“以立事質於史院”,最終發現,常秩的門人趙衝所撰集的“秩行事、言論並墓銘”兩冊,由常立於元祐中上於史院,《行狀》中說王安石退位“天下官吏印鞭新法,民受荼毒”,又說“上下循默,敗端內萌,莫覺莫悟,公獨見幾,知其必敗”。哲宗由此震怒,以“常立元祐中供納實錄院文字,其間門人趙衝敘常秩事蹟內有不遜詞語”,常、趙二人皆受責(203)。常秩《行狀》事非由修史而起,而是因曾布與蔡卞的矛盾而發,但也說明了紹聖修史其實是審查官僚的手段之一。

紹聖重修《神宗實錄》可與北宋歷史上重修《太祖實錄》作一比較。重修《太祖實錄》時,除了補充史料外,政治上的考慮有二:一是解決太祖本人稱帝的問題,以“宋受周禪”代替“兵奪國”的形象;二是為宋太宗兄終及正名(204)。這些都只涉及皇帝的問題。但是,紹聖重修《神宗實錄》的上述做法,內容上不是為了補充史料,而是借史料擇取重新評價政治是非;而且,紹聖修史雖然號稱意在顯明先帝“盛德大業”,但矛頭所指其實是士大夫如何思考所謂先帝之業,即士大夫的政治立場,因此不單是修改實錄中的記載而已,更是將實錄、材料之文字與史臣、作者對質,其得罪繫於其文字。

當然,《實錄》改修所涉文字畢竟有限,參與纂修、提供材料計程車大夫也有限,但一般臣僚皆有章疏,故哲宗,對它們的“編類”,是比重修《神錄》更有衝擊的政治事件。

二編類章疏與看詳訴理文字

編類章疏與看詳訴理文字,此李瑞(Ari Daniel Levine)已略有涉及,惜述之不詳(205)。“編類”即按類編集,一般作為文書整理、儲存的手段。如神宗熙寧年間曾令中書門下、樞密院編類“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並據這些“編類”修成了《熙寧政錄》一書(206)。此外,朝廷還經常下令編類諸種敕令,以整齊之。

所謂“編類章疏”,即“編類元祐臣僚章疏”的省稱,或稱“編排元祐臣僚章疏”,指紹聖、元符時,朝廷將神宗去世(1085)至哲宗政(1093)間的臣僚章疏加以編集。編類文書雖很常見,但“祖宗以來,臣僚所上章疏,未嘗置局編寫”(207),故“編類章疏”是紹聖的創舉。

據說紹聖元年(1094)五月曾令“編類元祐群臣章疏及更改事條”(208),不過就目材料而言,大規模的編類當始於紹聖二年底:

十二月乙酉,曾布言:“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巖叟等皆詆訾先朝,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章)惇曰:“三省已得旨編類元祐以來臣僚章疏及申請文字,密院亦編類。”上以為然。許將再奏曰:“密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乞施行。”上從之。(209)

從章惇之語可知,此三省就已經開始編類。十二月乙酉即二十三,當月十五釋出過一份“類定責降人姓名”(210),當與之三省的編類有關。徽宗即位,曾肇說,編類“臣僚章疏及申請事件”,乃“自紹聖二年冬置局,至今已及五年”(211),則大規模編類章疏當是在紹聖二年十至十二月間開始的。

“編類”的物件除了臣僚章疏外,還有所謂“事狀”。者始於紹聖四年(1097)三月,時中書舍人、同修國史蹇序辰言:“朝廷钳留追正司馬光等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望聖慈特賜指揮,選官將貶責臣所言所行事狀並取會編類,人為一本,分置三省、樞密院,以示天下世之大戒。”朝廷於是差徐鐸、蹇序辰負責此事(212)。據徐鐸之言,這些事狀“多於章疏內節出文意類編成書”,故與編類章疏“事一同”(213)。這裡蹇序辰提到的“钳留追正司馬光等惡”一事,是指紹聖四年二月朝廷對司馬光、呂公著等三十一人的一步貶謫(214)。除了紹聖元年已經被處置過的幾位宰執外,其餘多是元祐時期的侍從、臺諫等近臣,這當與紹聖二年冬開始的編類章疏有關。

此外,元符二年(1099)七月,據臣僚建議,朝廷又令六曹諸司專門就神宗“法度政事遭元祐毀者”,“隨事編類,並著所任官姓名”;俱屉的做法是“取會某事因何人申請而廢,因何人勘當而罷,各開當職官姓名及謗訕之語”(215)。六曹諸司的編類,雖是以“所言所行”為主,不過卻不是“人為一本”,而是“隨事編類”,因此又是另一種。

編類開始,其範圍不斷擴大。最初是三省的編類,既而又增加了樞密院,當時曾布的建議是:“止於兩府、侍從、臺諫可也,其他且已。”(216)紹聖四年二月貶謫的31人名單,大抵是符這一範圍的。但是,元符二年七月“六曹諸司”的編類,則顯然已突破了“兩府、侍從、臺諫”的範圍。鄒浩就說:“臣契勘自元豐八年四月以來,曾任六曹諸司及所屬職事人數極多。”(217)

最終編類章疏、事狀涉及多少人,沒有一個明確的數字。哲宗去世,曾肇上疏:

據本局人吏,已編寫一千九百冊投,又各寫淨冊納尚書省、門下省。乞見今寫樞密院、中書省淨冊未嘗申納,續準中書下章疏約五百餘件,見行編類次。(218)

編類“事狀”是“人為一本”,編類章疏可能因人而異。但編類章疏局投了1900冊章疏,至少是數百人的規模了,且當時仍在行當中。元符二年,負責編類的給事中劉拯說:“編類元祐臣僚章疏,伏見河南符尹材系知河南府孫固以遺逸薦於朝廷,特授虢州司戶參軍,上太皇太書語言狂妄指斥,罪不勝戮。”(219)像符尹材這樣的遺逸末臣都已在列,說明編類章疏(事狀)應當包括了大部分有章疏可查計程車大夫。

凡“編類”者,多有總結、整理之意,編類章疏的初衷之一,也是恐有漏網之人;而在實際運作中,編類章疏已不止著眼於報復元祐臣僚,亦在於提供未來官僚選任的依據。

如元符元年,樞密院都承旨缺,曾布提議用趙,三省先是都表示同意,爾曾布又說要再商量:

蔡卞笑以為然,遂託章惇並黃履閱章疏,惇曰:“已閱一策,無他語。”布曰:“元祐中嘗範純禮不當為太常少卿。”是甲戌,許將、蔡卞皆不入,履獨封章疏示布,曰:“嘗乞召還傅堯俞、王巖叟、梁燾、孫升,雲此數人學術器業為世所稱,忠言嘉謀見於已試。又言王安石用事,子迪琴戚布華要,自是習以為常,乞如祖宗故事。仍雲,雖雲內舉不避嫌,其實不能無私意於其間也。履以謂擢之必有議論,恐並以故棲不保,不若默已為佳爾。”(220)

趙的章疏雖被編類,卻並未因此得罪,而在成為樞密院都承旨的人選,章疏文字就成了考察他的決定依據。之,哲宗再度問起:“趙可用否?”曾布回答說:“臣固用,但以元祐嘗在言路,恐不免人言。聖意謂可闊略,乃可除。”面對這一請,哲宗的第一反應是:“有文字否?”聽了曾布和蔡卞的反饋,哲宗說:“如此即不可,只為有文字。”(221)

又如元符元年九月,鄒浩任右正言,一開始曾布向哲宗推薦鄒浩,哲宗的回答是“待子西詢問”,“於是三省呈浩元祐間所上疏……凡十餘事,皆中當時議論者之病,眾莫不稱之,遂擢授諫職”(222)。鄒浩可能是嚐到了甜頭,故於元符二年七月請編類元祐時期那些“不為時所屈而尊君奉法,然如初”者,以這些“特立自重之人”為正面榜樣(223)。

哲宗本人也常翻閱編類章疏,以為責降臣僚之據。如元符元年十月、十一月,駙馬都尉張敦禮、王師約都因為在元祐時上言而受責(224),其起因乃是“上因檢尋餘文字,遂見張敦禮、王師約所上書”(225)。又英州史知瀘州王獻可再任,又再任時,哲宗對曾布說:“獻可元祐中亦有章疏”,來亦受責降(226)。再如元符二年五月詔“朕因閱元祐臣僚所上章疏,得陳次升任監察御史一二奏,觀其微意,極其监携,附會權臣,詆譭先政”云云(227)。這些例子都說明,哲宗本人也認為元祐章疏乃評價臣僚之重要依據。

除了章疏,當時能見到的元祐文字還有“訴理狀”。元祐時曾置“看詳訴理所”,凡熙寧、元豐時期得罪之人,可狀訴理,朝廷差官看詳,因此留下了大量的訴理狀及相關的看詳文字。至元符元年(1098)六月,御史中丞安惇言:“乞朝廷差官,將元祐中訴理所一宗公案看詳,如改正,即乞申明得罪之意,復依元斷施行。”於是詔蹇序辰、安惇、徐鐸看詳,“內元狀陳述及訴理所看詳語言於先朝不順者,其職位姓名別以聞”(228)。元符時的看詳訴理,必然會涉及案情重審,但這裡特別提出的則是另一內容:訴理狀的“陳述”及看詳狀的“語言”。因此,與編類章疏類似,看詳“訴理所一宗公案”的重點其實是語言文字。鄒浩說:“臣伏見看詳訴理文字所節次看詳過文字呈,已蒙朝廷施行了畢。臣契勘元降看詳指揮,系分兩等,一謂語及先帝,一謂語言過當。”(229)無論是“語及先帝”還是“語言過當”,都是語言文字的問題。下面舉幾個例子。

元符元年十月,看詳訴理所言:“元祐臣僚上言乞展訴理所限,所貴銜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廣聖恩,召和氣。按所言於先朝不順。”(230)直接責任人王覿被重責。數,三省又上言:

看詳訴理所奏:“公案內陳述於先朝不順者,職位、姓名聞奏。本所除已節次貼說外,今來照得有狀內語言止系稱美元祐置訴理事,未審與不聞奏?”

最終,“詔語言過當者貼說”(231)。此事印證了鄒浩之語,即元符時對訴理文字有兩項關注內容:直接批評神宗朝的,或者對元祐訴理之舉稱美“過當”的。如吳居厚曾在訴理狀中說:“罪止緣公,今遭遇朝廷推廣恩惠,凡有罪戾,盡蒙貸湔洗,人情莫不悅豫。”此即“語言過當”者,被元符看詳訴理所貼說、聞奏(232)。

還有謝景初“昨任成都府路提刑,與倡女逾違,特追兩官勒”,至元祐初,謝氏已亡,孫永、李常、韓忠彥、王存等人於是代其“自直”,元祐訴理所批示:“事出曖昧,顯涉冤抑,特與奏雪。”元祐二年(1087),謝景初的兒子謝愔又上狀稱謝:“非今朝廷清明,何以雪幽冤於泉下!”哲宗,元符看詳訴理所審查了這樁案件,對提出訴理的孫永等人的意見是:“以有為無,語言不遜,無所忌憚。”認為元祐看詳訴理所意見“委屬不當”,最終“詔謝愔特勒,韓忠彥、王存各贖金三十斤”(233)。這個例子中,孫永等涉“語及先帝”;元祐訴理所繫斷案不當;而謝景初子謝愔則屬“語言過當”。

再如“陳舜俞不奉行常平法降監當”一案,元祐時亦予以雪除;此由陳舜俞子陳禹功提出訴理,他稱:“臣所言,即非狂妄。”又稱:“今睹聖朝開設訴理司以來,天下冤抑例得雪。臣靈識足以決於幽冥,而萬世抑沉鬱之恨,一悟聖聰若冰釋。”這些語言皆被元符看詳訴理所貼說、聞奏,最終“詔陳禹功特鄰州編管”(234)。又元符二年二月,“吏部員外郎孫諤與入差遣,以元祐訴理有銜冤飲恨之語故也”(235)。所謂“銜冤飲恨之語”,即屬於“語言不順”(236)。此外,元符二年閏九月,有21人被責降,“並坐訴理言涉詆訕故也”(237)。

這些例子說明了元符看詳訴理文字的重點和方式:對舊案的重審固然是一個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對元祐訴理狀和看詳中的“語言”一一審查。看詳舊案本來也很常見,“自祖宗以來以至今,被罪之人鮮有不乞敘雪者,今斷遣、明訴雪者比比皆是”(238),但元符時對訴理文字的審查,重在語言文字而非斷遣,則是引人注意的新現象。

從上面的例子也可見,每件訴理案可能涉及訴理者(當事人若物故,則另有友)、看詳者及稱謝者數人,故當元符舊事重提的時候,每案就可牽連多人。因此,元符看詳訴理事涉及的人數比編類章疏更多。元符元年六月時,曾布就說,“取索到理訴者凡八百九十七人”,三省宰執有人擔心牽涉太廣,對看詳訴理文字之事遲疑未決;但宰相章惇認為,“惟其人數多,宜改正,此乃元祐人彰先朝濫罰之多也”(239)。到了元符二年三月時,涉及人數更多,安惇提到,“陛下委官考閱案牘凡千餘人”(240)。元符看詳訴理最終到底處理了多少人,並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字。有史料雲罹元符訴理之禍者七百餘人(241),有的則說“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242)。但曾布又說:“惟上意終緩,故被禍害者亦鮮。”(243)言數至七八百、上千者,當是指“考閱”所及人數;曾布言少者,當是迴護哲宗之辭,他也說過“緣訴理被禍者,凡七八百人”(244)。

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看詳訴理波及範圍之廣。曾布曾對哲宗說:“兼今來看詳所,近上臣僚悉已行遣,執政中唯臣與蔡卞不預,章惇而下皆不免指陳,侍從、言事官、監司亦多已被責,今所餘者不過班行、州縣官之類,何從窮治?”不過最終令“元祐訴理事件內公人、軍人、百姓,其語言非於先朝不順者,令看詳訴理文字左右司更不看詳”(245)。可見,元符看詳訴理文字不但涉及上層的侍從、言事官、監司等官僚,也涉及下級的州縣官和武資官,吏人、軍人、百姓則除非對神宗朝有不順之語,其他就不必理會了。與編類章疏(事狀)相比,看詳訴理文字涉及更多沒有章疏可尋,卻語涉神宗朝的中下級官僚。

三政治整頓與“士類”之

重修實錄、編類章疏、看詳訴理文字諸事,是政治整頓的手段,其最為核心的特質,是以“文字”,即出於士大夫之手、涉及神宗朝政事的各種文類為物件,包括史撰、行狀、章疏、案牘。這樣的話,哲宗政以的政治整肅,不限於肅清傳統意義上的政敵,更是對士大夫的議論、思想、立場的審查,因此對官僚隊伍思想整肅的度,是此的任何政治整頓所不能比的。

對北宋士大夫而言,其種種政治議論的背,是宋代所謂“祖宗涵養士類”的傳統。宋太祖“不誅大臣、言官”(或“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誓約雖屬存疑,但該說反映的寬容精神是不能否認的。即使在蔡確因《車蓋亭詩》而面臨重責時,範純仁尚以“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為解(246)。期以來,正因如此,才會有宋儒“開攬時事,論議爭煌煌”的器局(247)。“世謂儒者論議多於事功”(248),形於文字的“論議”,正是宋代士大夫參與政治的重要方式,也成為宋代政治文化的主要特點。

因此,對北宋中期以計程車大夫而言,“文字”有著核心的意義,是其心血所寄,也代表了一種北宋立國以來積月累所形成的政治文化傳統。學者指出,慶曆新政至熙豐法時期,是“兩宋文化的高峰”,宋學中最著名的人物、重要的著作,都產生於此時(249)。可以說,哲宗朝之,是北宋議論最盛、文字最盛之時。

哲宗針對“文字”的政治整頓,是由士大夫中的一部分人發起的,他們對“文字”之於自的意義為洞悉,故其做法正切中了當時士大夫的要害。這種做法,不但保證了哲宗的政策走向,也徹底改了北宋“涵養士類”的傳統。士大夫群的面貌也發生了明顯化,主要反映在其獨立、責任、主意識的消亡,成為權之依附。為此,可以考察一下紹符重修神錄、編類章疏、看詳訴理諸事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他們在當時官僚隊伍中的角

重修《神宗實錄》由宰相章惇提舉,而蔡卞是比較主要的參與者和主持者,鄧洵武的角也很突出,“史禍之作,其居多”(250)。他們都是宰執。就編類章疏、看詳訴理文字而言,章惇是主導者之一,據說他曾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冢,哲宗不從,於是又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251)。蔡卞是另一位主導者,徽宗即位,言官指陳蔡卞、蔡京兄“大罪有六”:“編排元祐章牘,萋菲語言,被罪者數千人,議自卞出,四也;……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議,章惇遲疑未應,卞即以二心之言迫之,惇默不敢對,即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凡此皆卞謀之而惇行之,六也。”(252)

曾布為樞密院執政,在這些事情上都有保留意見,也不上手。如樞密院編類章疏雖起於曾布“多漏網者”之語,但他卻不支援這種做法。當時詔沈銖赴樞密院編類,他卻辭免,曾布向哲宗解釋說:“此事外議多不以為然,故銖亦不願。且元祐中妄論者非一,此令一行,則人不安。”(253)紹聖三年二月,曾布又對哲宗說“三省編排,自歲累曾奏陳……今方編排章疏,中外人情不安,恐難施行”云云(254)。總而言,雖然編類章疏分成三省與樞密院兩個系統,但樞密院只佔很小的部分,且編類章疏局“以給舍、都司郎官兼領”(255),二者也是三省的人員,曾布難以手。至於看詳訴理文字,曾布語云:“自祖宗以來以至今,被罪之人鮮有不乞敘雪者,今斷遣、明訴雪者,比比皆是。”(256)對元符時期看詳元祐訴理文字之舉不以為然。他又說:“訴理事在三省,臣所不知。”(257)顯然在此事上也沒有發言權。

故在紹聖、元符時期的政治整頓中,章惇、蔡卞是主導者,而曾布與其他宰執的作用則不突出。而這些整頓的俱屉執行者,如面已經提到的鄧洵武、蹇序辰、安惇、劉拯、徐鐸,基本也是出自章、蔡門下。如鄧洵武,《宋史》本傳稱其“議論專右蔡卞”。再如蹇序辰,曾與範鏜一起下獄,曾布對哲宗說:“惇、卞各有所主,卞主序辰,惇主鏜。”(258)還說“安惇亦只是章惇門下人”(259)。又說劉拯“與卞甚密”(260),“乃卞之門人也”(261)。徐鐸則被指“率視章惇好惡為重”(262)。可見,修史、編類章疏、看詳訴理三事,大抵皆為章、蔡所主導,其執行者也是出自他們的門下。

這種狀況決定了當時官僚士大夫的趨向,即更多計程車人投入章、蔡之門。紹聖四年(1097)九月,就有人批評章惇和蔡卞、蔡京兄以私意用人,其說:“四方觀望,願登蔡氏之門者惟恐不及。”(263)曾布也不斷強調這一意思,元符二年他對哲宗說:“大約今士人,皆分隸惇、卞門下……他奔競好之士,不趨惇則趨卞。”(264)又說:“卞與惇皆有,而卞之為多……惇之衰,卞之盛。”(265)在曾布看來,士人多隸章、蔡的本原因,在於他們所掌權:“如許將、黃履既不能有所主,亦不為人所趨,故亦無門下士。臣在西府,亦無以威福人,兼亦無所與,故門下亦無人。”(266)又說:“三省能禍福人,兼事如意,必遷擢;若違咈,禍患立至。樞院不惟不能禍福人,兼臣亦不敢如此,人亦不怕。”(267)

因為章、蔡掌著當時對整個官僚隊伍的整頓之權,就擁有了別人所沒有的“威福人”或“禍福人”的能,故士人選擇投其門下。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曾布當時總以“中正不倚”的形象出現。有學者認為,這是因為曾布有依違於君臣、同僚間的獨創的官場哲學(268)。但所謂的“官場哲學”,都是現實政治涯篱的產物,曾布之所以要以中立的形象出現,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在這時的官僚隊伍整頓運中沒有什麼發言權,不得不另闢蹊徑。

這種政治涯篱在徽宗即位仍然持續。崇寧元年(1102)九月,“籍元符末上書人為正等”,其做法正是紹聖、元符以來審查臣僚文字之舉的延

初,上出其書付蔡京,京以付其子攸與其客強浚明、葉夢得看詳,第為正上、正中、正下、甚、上、中、下七等,計五百八十二人。詔中書省籍記姓名。(269)

到崇寧三年(1104)間,朝廷三次立元祐籍碑;崇寧元年末還有所謂“元祐學術”之(270)。學者指出,崇寧籍是徽宗用來終結政治分裂的手段(271),但如所論,這一工作的主要部分其實在哲宗紹聖、元符時代就已經完成了,徽宗朝所為只不過是餘緒。當然,與哲宗朝士人登章惇、蔡卞之門類似,徽宗朝的“執政大臣皆他(蔡京)門下客”(272),亦是拜此所賜。

經歷了哲宗政以來此番政治洗禮計程車大夫,其氣象與他們的輩已截然不同。學者已然陳過北宋晚期士風之弊(273),附於權臣之門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建炎元年(1127)的詔書慨:“朕惟祖宗創業守成垂二百年,涵養士大夫至矣。靖康故,仕於中都者,曾無仗節難之士,而偷生取容何其眾也。甚者乘時為,靡所不至,實為中國。”(274)王朝大廈將傾之時,最高政治舞臺上的“士類”,全無北宋中期士大夫那樣的擔當。這種士風墮落、人才凋零的狀況,在有的學者看來,關鍵在於士大夫階層的兩重:既在理念上追高尚的人格,又在經濟上依附於皇權(275)。不過,俱屉到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這樣的景況要從北宋期“士類”的上述遭遇出發,才能得到解釋。

四本節結語

在北宋歷史上,凡政策有所鞭冬之時,政治整頓皆有不同程度發生。如慶曆新政失敗,時人有“一時俊彥,舉網而盡”之嘆。王安石主政期間,一些對新法有異議的官僚或被外任或得宮觀等閒職。元祐初年,熙豐臣僚也因與時政不而被斥逐,元祐四年的車蓋亭詩案也是一次政治清洗。將紹符時期的政治整頓理解為熙豐臣僚的復仇,自然是有理的,但這種政治整頓為什麼會聚焦於“文字”——即以思想整肅的方式行?

陳瓘《尊堯集》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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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出書版)

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出書版)

作者:方誠峰
型別:機甲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2-01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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